序号 | 公开事项 | 公开内容(要素) | 公开依据 | 公开时限 | 公开主体 | 公开渠道和载体 | 公开对象 | 公开方式 | 公开层级 | ||||
一级事项 | 二级事项 | 全社会 | 特定群众 | 主动 | 依申请公开 | 县级 | 乡、村级 | ||||||
1 | 征地管理政策 | ─ |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、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。1.法律法规和规章;2.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;3.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(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); | 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 |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,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 | 省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| 省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官方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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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 征地前期准备 | 征收土地预公告 | 在拟征收土地前,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。1.拟征收土地用途;2.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;3.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;4.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;5.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(包括不得抢栽、抢种、抢建等有关规定);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 | 不少于10个工作日。 | 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 | ■乡(镇)/村/村民小组公示栏(电子屏) ▲政府网站
| √ | √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| √ | √ | √ | |
3 | 征地前期准备 |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|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,调查结果予以公开。 征收范围、土地现状、征收目的、补偿方式和标准、安置对象、安置方式、社会保障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 | 不少于30日。 | 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 | ■乡(镇)/村/村民小组公示栏(电子屏) ▲政府网站
| √ | √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| √ | √ | √ | |
4 | 拟征地听证 |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,听证结果予以公开。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《听证通知书》;按《听证通知书》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;实施听证的,公开听证相关材料。 1.《听证通知书》; 2.听证处理意见;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国土资源听证规定》 | ①《听证通知书》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;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。 | 县(市、区)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| ■乡(镇)/村/村民小组公示栏(电子屏)
| √ | √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| √ | √ | √ | ||
5 | 征地组织实施 | 征收土地公告 |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,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。 1.征收范围、征收时间安排 2.救济途径。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 |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。 | 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 | ■乡(镇)/村/村民小组公示栏(电子屏) ▲政府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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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.公开内容中标注为“*”标记的,为可选项,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
2.公开渠道中标注为“■”标记的,为征地实施中的公开渠道;标注为“▲”标记的,为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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